在下半讲中,阎老师认为,“宦皇帝者”是“比秩”制度的温床。“宦皇帝者”是皇家私人侍从,没有秩级,不是国家行政官员。汉初以后,对他们的管理方式越来越正式化,某一种宦皇帝者的待遇逐渐可以和某一秩级的官吏相“比”,这是“比秩”制度的产生。“宦”也成为了做官的预备役,形成“吏”“宦”两分。
“从爵禄到俸秩:
官僚政治的拓展(下)”
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阎步克
三、比秩与宦皇帝
在包括《秩律》在内的《二年律令》中,一个带“比”字的秩级都没有。那么,此前未曾引人注目的一个问题凸显了,带“比”字的秩级──可称“比秩”──是较晚时候才产生的,在汉初还没有。清朝的福申说“所云‘比’者,即从品之义”,认为“比秩”同九品官品中的“从品”性质是一样的。可是我发现,比秩是一个很特别设置,其功能并不等同于“从品”,而且“比秩”的出现,同所谓“宦皇帝”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
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中能看到零星的“宦皇帝”字样,睡虎地秦简中还出现了“宦于王”。因材料无多,未能引起充分注意。当然,裘锡圭在一则涉及“宦皇帝”的短小札记中,仅凭有限的史料,就提出了富有价值的推断,显示了卓越的洞察力。张家山汉简《二年律令》中,“宦皇帝”字样屡屡出现,由此吸引了很多学者的视线。当时我也参与了相关讨论。
分析《二年律令》中的“宦皇帝”者的身份,十分有趣。例如规定六百石以上官员与宦皇帝者都不许放高利贷,这个禁令同时适用官员与宦皇帝者,对宦皇帝者的处置,同于对官员的处置。而在“赐不为吏及宦皇帝者”这一条文中,宦皇帝又跟“不为吏”的平民的待遇。那宦皇帝是公职人员还是非公职人员?法律又规定,在按照秩级赏赐时,如果某位官吏爵级较高而秩级较低,就按爵级赏赐,具体做法,是比照宦皇帝者的爵级待遇来赏赐,而这就说明,宦皇帝者没有秩级,宦皇帝者是按其爵级赏赐的。而没有秩级,我认为就不算“吏”,也就是不算国家正式行政官吏。
乘坐传车时的待遇,购买住房时的待遇,宦皇帝与公职人员相同。但是在举荐官员不当时,对官吏的处罚是“以其罪罪之”,对“非吏及宦也”的处罚是“罚金四两,戍边二岁”。“非吏”也就是平民,平民无职可免,宦皇帝者看来也无职可免,所以都采用“罚金四两,戍边二岁”的办法来惩罚。总之,张家山二年律令提供了很多新鲜信息,显示宦皇帝者有时和吏一样,有时候又同“非吏”一样。
我觉得《汉书·惠帝纪》中有一大段话,可以帮助解开宦皇帝者的秘密——
“中郎、郎中满六岁爵三级,四岁二级。外郎满六岁二级。中郎不满一岁一级。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。宦官尚食比郎中。谒者、执循、执戟、武士、驺比外郎。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,舍人满五岁二级。赐给丧事者,二千石钱二万,六百石以上万,五百石、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。爵五大夫、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,皆颂系。”
汉惠帝给他的父亲汉高祖办丧事,对曾经侍候先帝及太子的人员加以奖励,对参与丧事的官吏加以奖励。前者包括中郎、郎中、外郎、宦官尚食、谒者、执循、执戟、武士、驺、太子御骖乘、舍人等。奖励办法主要是赐爵,身份低的也有“赐钱万”的;对官吏的赏赐则一律赐钱,二千石赐二万,六百石以上赐万,五百石、二百石以下至佐史赐五千。这两大类人员,我认为前一类就是所谓的“宦皇帝”。宦皇帝者就是皇帝(及太子)的侍从、侍卫及服侍者。宦皇帝者不算国家行政官吏,自成一类,所以其奖励办法也自成一格。比如作为行政官吏,六百石以上官吏赐钱万,然而宦皇帝中的外郎、谒者、执循、执戟、武士、驺也是赐钱万,二者在职能上并无可比性,“赐钱万”是偶合现象,二者分属两个不同职类。国家正式官吏才有秩级,秩级是其任事的标志,也就是“吏”的标志。而侍从侍卫是皇帝的私人,而不是“吏”,或说不是国家正式行政官吏,所以没有秩级,但任职久的会获得封爵,拥有爵级。由《史记》《汉书》可以看到,宦皇帝者在汉初不久就改称“从官”了,称呼变了。所以读者对曾经的“宦皇帝”一名感觉生疏。
“宦”这个字,由“宀”和“臣”构成。“宀”就是家内,“臣”本指家仆。“宦”就个给人当家仆、家臣。“宦皇帝”就是给皇帝当家臣,当侍从侍卫。大夫、郎官、舍人和庶子都是这种侍从侍卫。在《秩律》之中,恰好一个宦皇帝都没有,这再次证明了宦皇帝者本是没有秩级的。
进而在后来,宦皇帝者恰好都在比秩──光禄大夫比六百石,中大夫、谒者、中郎、太子洗马比六百石,侍郎、太子庶子比四百石,郎中比三百石,太子舍人比二百石。于是我判断,宦皇帝者就是“比秩”的温床。直到汉初他们仍没有秩级,不算国家行政官员。可是在后来,对他们的管理方式越来越正式化了,各级人员的各种待遇需要有可比性,于是就规定某一种宦皇帝者的待遇可以同某一秩级的官吏相“比”,“比秩”就是这么产生的。
由此,汉代官员就可以这样分类:
1.首先是文、武两分,文官、武官构成了两大职类。
2.进而是“吏”“宦”两分。文官、武官都属于“吏”,他们承担着国家行政与军政。而“宦”是皇帝和太子的私人侍从,不算国家正式官吏。
这样的话在读秦汉简牍时,就可以把相关的标点弄得更准确了。比如说,秦仓律中有一句“宦者都官吏、都官人有事”,我认为“宦者”二字后应该加一个顿号,“宦者”是皇帝私人侍从,他们是一种人;“都官吏”是在首都地区担任官吏的行政官员,“都官人有事”者,则是首都地区征发而来的服役者。
又如汉津关律中有一句“关外人宦为吏,若徭使有事关中”,“宦”的后面也应增加一个顿号,因为这句话实际包含着三种人——“关外人宦”,他们是关外的人,入关来到首都长安给皇帝太子做了侍从侍卫;“关外人为吏”,他们是关外的人,入关来到首都长安担任了行政官吏;“徭使有事关中”,则是来到关中服徭役的关外平民。
在战国秦汉,曾有存在过这样一条仕途途径,它由两个阶段构成。第一阶段叫“宦”,就是给君主或大臣做私人侍从;第二阶段叫“仕”,这时就成了国家正式行政官吏了。商鞅就是一个例子,他最初就是一个门客,当时身份就是“宦”,后来他到秦国主持变法,这时就进入了“仕”的阶段了。还有李斯,他做了吕不韦的舍人时,处于“宦于大臣”的阶段。后来吕不韦觉得李斯人不错,把他推荐给秦王做郎,这时李斯仍处于“宦”的阶段,不过已是“宦皇帝”了,给皇帝做侍卫了。随后众所周知,李斯被秦王任命为长史,终于进入了“仕”的阶段。据《史记》记载,汉武帝曾下令,要在卫青大将军的舍人里选拔若干给皇帝做郎官。这跟李斯的经历一样:先“宦”于大臣,然后“宦”于皇帝,然后再“仕”为吏。所以“宦”是做官的预备役。可知侍从侍卫机构的职能,不止是侍候皇帝,而且还构成官吏的储备所,选官的中转站。
“宦皇帝”一群人的存在,甚至古天文学中也有反映。古代的天文学是高度官僚化的,形成了一个“星官”体现。太微垣就有五帝座,参看上图。而五帝座附近的幸臣、从官、郎尉、虎贲,都属于“宦皇帝”者。九卿、三公、将相,则属于“吏”,包括军吏和文吏。
总之,“比秩”的考察让人们看到了一个特殊职类,由此深化对汉代秩级的分等分类功能的认识。
教 师 简 介
阎步克,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,国家文科一级教授,教研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、政治制度史、政治文化史,代表著作包括《品位与职位: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》《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》《波峰与波谷: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》《酒之爵与人之爵:东周礼书所见酒器等级礼制初探》等。
阎步克自陈“是在教学之余从事科研的”。在其四十余年的教研生涯中,课堂教学与学术研究彼此增进。其所开设的“中国古代史”“中国传统官僚政治制度”“中国古代的政治与文化”等课程,在大学课堂与网络平台均广受欢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