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向往的课堂”本期推出的是张帆老师所讲授的《中国古代史(下)》的课堂实录,张帆老师在讲授过程中,细致梳理了教材内容,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拓展补充,值得读者学习借鉴。
在本次课中,张帆老师主要讲述了开元、天宝年间的政治、经济与社会。长期承平之后,唐朝土地兼并的情形愈发严重。同时,在这一时期,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变得更加松弛,这是与前代不同的特点。针对严重的社会危机,唐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治、经济措施:改革政制、清查户口、改革税制与兵制,然而其中一些措施却为安史之乱的爆发埋下了隐患。
开元、天宝年间的政治、经济与社会
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张帆
现在,我们讲教材(翦伯赞主编:《中国史纲要(增订本)上》)第六章第二节第五目——开元天宝时期的政治军事形势,这一目主要讲的是唐朝由盛转衰的背景。
土地兼并与依附关系的发展
首先我们要讲到的是土地兼并的发展。
土地问题历朝都存在,且唐朝的土地兼并也绝不是只玄宗时期才开始。唐朝建立之初,土地兼并问题并不严重,但是经过太宗后期和高宗、武则天时期,到这时发展得就比较严重了。
在经历了大规模战乱以后,唐朝初年人口锐减,大量土地闲置,豪富阶层也在社会动乱当中受到沉重打击。一般来说,一个王朝在经历过一次战争洗礼、基层动乱——尤其是农民战争之后,社会总体上都会呈现出贫富分化不太明显的面貌。唐朝前期能够推行均田制等措施,与这样的现实状况是有关系的。但是随着经济恢复,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:社会整体的富裕程度提高了,生产力发展了,但是这种发展肯定不会是平均的,社会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,社会矛盾就会不断积累。我们的教材也提到了高宗、武则天时期的社会分化很严重。在唐朝前期,虽说军事形势总体稳定,但在边疆还是爆发过一些战争,内地的自然灾害也经常发生。这些外部因素也在加剧贫富分化。本身下层人民的经济生活能力就非常脆弱,禁不起打击,稍微遇到一些天灾人祸就很容易破产。在古代社会,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。土地兼并发展以后,地主占有了很多土地,其他的失地农民就只能去做佃农,租种地主的土地。
本课教材
翦伯赞主编:《中国史纲要(增订本)》
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6年
教材讲到了这个问题:
开元年间,在赋税繁苛,兵役日重的情况下,农民更加贫困,有的农民 “虽有垅亩,或无牛力”,耕种十分困难;有的“农桑之际,多阙粮种,咸求倍息”(《唐大诏令集》卷一○四《处分朝集使敕之五》;《册府元龟》卷一○五《惠民》开元二十年二月辛卯制),落入地主富户高利贷的罗网。地主、官僚乘机大肆兼并,有的用借荒的名义侵夺熟田,有的以置牧为借口占据山谷;还有的用私改籍书或典贴等方式向农民掠买土地。唐玄宗在天宝十一载(752年)诏中也不得不承认,“如闻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,恣行吞并,……致令百姓无处安置,乃别停客户,使其佃食”(《册府元龟》卷四九五《田制》天宝十一载诏)。史称“开元之季,天宝以来,法令弛坏,兼并之弊,有踰于汉成哀之间”(《通典》卷二《田制下》原注)。地主隐蔽的佃户以及流落他乡不在籍的农民达到四五百万户以上(据杜佑估计。见《通典》卷七《丁中》及原注)。半自耕农、佃户和佣保在总人口中所占的分量,大大增加。
——《中国史纲要(增订本)上》
“第六章 隋唐时期”,第301页。
唐人重族姓
有关依附关系的内容,我们上次已经讲过了唐朝时期士族门阀的观念以及唐朝人重视门第、族望的一些习俗。(见上图)实际上这里就牵涉到了社会阶层的问题。社会的贫富分化、贫富不均,是古代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,但是在不同时期,这种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完全一样的。
一般认为,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存在“部曲佃客制”。简单来说,就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,很多地主控制了大量人口,让他们劳作。他们住在地主的土地上,给地主交地租。但是,在这一制度下,除了经济上的关系(租佃关系)以外还存在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:这些部曲、佃客被地主所控制,很难脱离所属地主的土地,甚至世代被地主控制,形成了一种主仆关系,当然,这和奴隶制度还是有区别的——古代中国的剥削关系一直比较复杂。
唐代的人身依附关系
但是,如上所说的魏晋南北朝人身依附关系到隋唐就逐渐松弛了。隋唐的依附关系主要表现为相对自由的契约租佃制,这意味着依附关系是有期限的,如果期满,依附关系就结束了,只要佃农不再租种土地,地主就不能对他们进行束缚,佃农要想走就可以走,地主不能阻拦。
“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,恣行吞并,莫惧章程。……违法买卖……致令百姓无处安置。乃别停客户,使其佃食。”
——唐玄宗天宝十一年诏书
“今制度驰紊,富者兼地数万亩,贫者无容足之居。依托强豪,以为私属。有田之家,坐食租税,贫富悬绝,乃至于斯。”
——唐德宗时陆贽奏议
以上这两段材料是说,贫苦人民受剥削、拼命干活,也收不到多少粮食,收到的粮食可能还经常不够交地租,但是材料基本没有涉及经济以外的人身依附关系。总的来说,一般认为唐朝的依附关系——相对自由的契约租佃制——是一种比较单纯的经济关系。唐朝的依附关系也影响了宋代,宋代基本上也是这种契约租佃制,事实上不光宋代,宋元明清基本都是,这是古代中国社会剥削关系的一个基本形态。
开元中期的政治、经济措施
如上所述,唐朝中期的贫富分化十分严重。贫富分化使得唐初推行的均田制,到了这时已经难以维持了(当然,唐朝前期到底是怎么推行均田制、推行的力度有多大,现在也说不太清楚)。贫富分化以后,少地甚至无地的人根本无法缴纳租庸调,只能逃亡或者进入地主的庇护之下。而且逃亡的人大多逃到外地,因为在原籍地很容易被政府抓到。因此,租庸调制度就很难维持了。此外,唐初实行的府兵制也需要以一些有资产的农民为基础,现在许多人破产,府兵制的兵也征不到了,唐初的制度难以为继。开元中期的唐朝是怎么解决种种社会问题的呢?
首先在政治制度方面,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。唐朝前期的三省六部制,机构简单,职掌固定,少有弹性,主要是处理日常政务。它看上去有很完整的框架,但到这个时候也不太好运转了。因为社会发展,出现了很多新问题,于是产生了一些新工作。新的工作经常以一种临时差遣的办法完成,不通过正规的机构而是临时抽取某人去做。但是,有时这项工作短时间无法结束,于是临时工作就变成了长期工作,这样一来各个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就很容易被打乱。原来的宰相机构是中书、尚书、门下三省,但是三省各自的工作是分开进行的,特别是在决策层面和执行层面是分开的——中书、门下负责决策,尚书省负责贯彻落实。其实,唐初承隋制,如果三省共同议政,有所谓的“政事堂”。这个政事堂,起初设在门下省,后来唐中宗时则改在中书省。现在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,就是用中书门下——这一宰相最高决策会议把政策的决策和落实统一起来。
教材中说:
开元十一年,唐玄宗接受张说的建议,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,下设吏、枢机、兵、户、刑礼五房,分掌庶政。中书门下正式成为最高决策兼行政机构。开元后期,宰相人数减少,并且往往兼任尚书仆射或六部首长职务。
——《中国史纲要(增订本)上》
“第六章 隋唐时期”,第303页。
唐朝在宰相会议下面,设立了几个办事的秘书机构或者称为辅助机构,即替宰相分别掌管各方面工作的“五房”。现在虽然六部依然存在,但是很多事情由宰相会议下设的一些新机构指挥起来比较方便。设立这些机构,表示中书门下成为一个最高决策兼行政机构,让中书门下把原来的常规的机构和那些非常规设立的、临时差遣的工作都统一起来,宰相的权力会更加集中。
第二个问题是检括户口。户口是政府的主要资源,有了户口政府才方便征收赋税,征发徭役。由于这一时期很多人逃亡,政府需要把逃亡之人遣回原籍。教材中说:
进入开元以后,尽管土地不断开垦,人口不断增加,但由于大量逃户的存在,政府控制的户口却不见增加,严重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。唐朝前期,在正役和杂徭之外,不同身份、年龄和具有各种技能的也要服各种不同的役。其中最主要的是勋官番上、杂匠、白丁供官府和各级官吏驱使。开元时统称为色役。他们定期到官府和官手工业作坊服役。不服役时,纳资代役,称为资课。
——《中国史纲要(增订本)上》
“第六章 隋唐时期”,第303页。
不同历史时期的“役”,要研究清楚是不容易的。在中国古代,老百姓为政府承担的义务就是赋税徭役。我们知道,在赋役中,赋的状况相对来说比较清楚。最难的是役,那真是五花八门太复杂了。和国家的赋税制度相比,役的制度变化尤其大,临时性、复杂性特别明显。
教材这里说到了唐朝的三个役,第一个是正役,第二个叫杂徭,第三个叫色役。
正役,是国家法定的义务,是成年劳动力给国家干活,也就是“租庸调”里的“庸”。租庸调制明确规定一个成年男子——也就是丁——每年给政府无偿劳动20天,不去需要交绢(丝绸)代替。正役每年20天,看上去似乎不多,但是它实际上很累,都是重体力劳动,比如修城修路。所以正役需要成年男子,妇女、老人和青少年不承担。
杂徭,是地方性的劳役。正役是中央统一安排的,但是地方还有很多临时的工作,即杂徭,具体需求可能因地而异。一般认为,杂徭的工作量比较轻,没有太重的活,时间也不一定特别长。在有些地方,妇女也可能承担杂徭。
对于色役,首先要说一下这里“色”的意思。在中古时代的汉语中,“色”是“种类”的意思。色役,就是多种多样的役,不过基本上还是以中央的事务为主,但是,在众多名目的色役中,有些是体力劳动,有些则不是。色役包括了一些专业工作,也包括了一些杂活,比如在衙门里面跑腿办事、打杂等等。总的来说,色役可能不是非常累,但是它的实际情形比较复杂。比如,工匠的工作属于色役,在衙门里跑腿办事也是色役。唐朝规定,如果承担了色役,正役、杂徭可能就会免掉或者少承担,甚至可能免除兵役。所以,唐朝中期出现了很多人冒充身份去服色役的现象。有些色役不是一般人能做的,需要有一定的身份,所以很多人伪造身份。教材里面提到一个词叫做色役伪滥,就是这个意思。
上课图
第三个问题,是改变地税和户税的征收办法。户税的特点是按照户等征收,户等就是户口等级,户口等级是兼顾财产和人丁来确定的。丁多钱多,就是上户;丁多钱少或钱多丁少,大体是中户;又没有丁又没有钱的,就是下户。地税供义仓用,义仓是民间的备荒机构,平常储存粮食以抵御灾年。原本它们都是临时性质的税收,税收数额也比较小,到现在变成了稳定的税收制度。改变地税和户税征收办法的做法,为后来的两税法做了铺垫。
第四大措施是改革兵制。此时的唐朝遇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:府兵制已经无法维持,同时战争又更加频繁。原本的府兵只能逐渐转变成职业士兵——常备兵。教材中说:
高宗以后,战争频繁,不仅勋赏不行,甚至还要夺赐破勋。地主富户开始逃避兵役,最初雇人代替,后来就勾结官吏,伪度为僧,以逃避点拣。兵役全部落到贫下户身上。贫下户失去土地,无力自备衣粮,出征时往往“多无衣食,皆带饥寒”(《旧唐书》卷一〇一《辛替否传》),番役更代也多不以时,其家人又不免征徭,因此,卫士在班休之后,“逐渐逃散,年月渐久,逃死者不补,三辅渐寡弱,宿卫之数不给”(《唐会要》卷七二《府兵》,《新唐书》卷五O《兵志》)。开元十一年,唐政府废弃了府兵番上宿卫的制度,招募强壮男丁员12万人,免其征镇赋役,号长从宿卫。十三年,改称彍骑,分隶十二卫。开元二十五年,唐政府又于诸色征行人内及客户中招募丁壮,长充边兵,府兵征行,也从此停止。此后,卫士不再简补,中央禁卫军和边镇兵全由招募而来的雇佣兵组成。府兵制度完全破坏。
——《中国史纲要(增订本)上》
“第六章 隋唐时期”,第304页。
长从宿卫,是指在首都附近戍卫京师、保卫宫廷的部队。原来是兵士轮流宿卫,现在这成为了一份永久的职业。还有一个概念——长充边兵,是指边防战士也职业化了,国家出钱负责供给他们的生活,他们无需种地自养。这样一来,从中央到地方都是职业兵、常备兵了。
另外,此时一些边疆军区也开始设立。唐朝边疆形势复杂,战争结束后需要留下一些军队镇守,久而久之,镇守边疆的军队变得越来越多。唐朝的边防形势,其实比之前的汉朝还要复杂,周边政权较多,所以唐朝逐渐设立了一些边疆军区。边防军队素质较高,训练到位,且有战争的磨练。但是中央常备军相较之下少有事情可做,训练也比较松懈,素质就和地方军队拉开距离了。这也是后来引发动乱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教材中说:
开元二十二年,唐王朝在国内诸道设采访处置使,管理州县事务。天宝中,边地各道的采访使由节度使兼领,节度使获得了专制一道的军政大权。
——《中国史纲要(增订本)上》
“第六章 隋唐时期”,第305页。
采访处置使就是“道”一级的长官。之前的地方政府是三级制,到隋朝初年改成两级制,唐朝后来在此之上加了一级即为“道”。“道”起初不完全是一级实体机构,它是中央的代表,负责监控地方,但后来越来越实体化。最关键的是,天宝年间边疆地区“道”的长官由节度使兼任,这就意味着边疆大军区同时兼管行政,权力明显扩大,同时他们的军队素质也很高,兵将结合紧密,这是最可怕的。
教师简介
张帆,1967年3月生,1992年7月于北大历史学系获历史学博士学位,2007年7月至今,任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。现为中国古代史教研室教授、中国元史研究会会长。研究方向为蒙元史、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、中国古代法制史、中国古代史学史。